不曉得是天性還是規訓,我會把很多問題看成是「傳播」的問題,把社會議題往傳播的角度看:不論我作為一個記者或是受訪者,作者或是讀者,觀眾還是參與者,我的眼前都會有個平面的折射體,想像著訊息從這裡折射過來,或是我傳遞的東西被折射出去。甚至看著兩方的對話或是言語,看到了訊息的折射路線。而我在這兩邊轉來轉去,試著去拼湊全貌。
個人的事如此,大眾的事亦然。
(←慕情拍攝:國家公權力踐踏正義而過)
媒體把部落格吹捧得很了不起,其實他的限制也很高,但他的自主性也夠強,算是一個很好的「媒介」。不論要賺錢還是行銷自己,或是宣教。
從我寫部落格以來,其實大部分時間都把他當媒介用,即使寫自己的經驗,也有意識地想傳達些什麼訊息,對我來說,這是一個傳播的遊戲,也是傳播的實踐。事實上也是如此,從找我寫東西的案子到我的讀者,甚至是給我的留言,都是可以觀察的指標,有時候我會跳開來看這個「媒體」的績效或是影響力,大致上也脫離不開我的設定。(即使我從公益/社運部落客如何努力轉回文青,但還是清楚自己不甘於當「副刊」的命。)
被當成公益或社運部落客太久,但與其說我關心公益或社運,不如說我更關心資訊與傳播,甚至是媒體的功能。這個社會不乏談生活情愛美食旅遊影劇八卦的管道與媒介,但就是少了很多把觸角跨到國際、跨到偏遠地區,跨到媒體不會搜尋到的角落的傳播者與媒介,不曉得是天命還是興趣,從我開始學習傳播以來,這一塊就一直是「我的版面」,然後我努力要做的就是把這些新聞寫到最大的版面。而這並不是優美的文筆就能達成的,要有足夠的資料證據觀察,甚至是說服人的角度。
不論是之前流行談的公民新聞也好,或是個人媒體也罷,其實都是這樣的目標:擺脫主流媒體的限制與影響,去發掘、體驗或是書寫更多的故事與議題。視野就不會太小,想法也能拓寬。(例如,當大家把視野都放在台北的大學生運動上時,總要有人關注偏遠地區小學的問題。當大家都在批評政府的時候,總要有人知道地方上有哪些官員或是有能力的人,做了哪些制度上的改革推動。如果任由自己接受主流媒體的資訊,在這個框架中討論,便會產生單一無法跳脫的迴聲中)
有時候不只是想擺脫媒體的限制,也是想要拒絕一種聲音的資訊。
四年前我就踏進樂生療養院訪談了,我知道他們的故事,但我沒寫出來。去年開始公開在網路上支持樂生保留運動,倒不是因為人權古蹟,而是因為我對媒體報導的不滿。我不認為自己的小部落格可以力抗主流媒體,但是,我至少可以直指媒體報導偏頗與失焦,這是我知道而且辦得到的。同時,也只有把意見丟出來,才會產生討論與對話的可能--我不認為每個人都要支持樂生,但最少要有機會了解,然後慢慢釐清思維,跳脫主流媒體影響。(而即使到今日,媒體報導依然在狀況之外,除了拆不拆與衝突畫面,就沒其他了)
我在大學時就主張「耳聰目明的閱聽人」,認為對媒體傳播出來的東西都必需要懂得懷疑,而後有能力去思考,選擇一個看事情的角度(注意,我用的不是「真實」,因為,沒有絕對真實可言)。這對所有人都很重要。那些懷疑,包含對於網路文章或部落格文章的懷疑,包含對我的懷疑。沒有什麼東西是絕對的正當的或是真實的,即使是看起來像完整傳達什麼的SNG。
公民社會建立的重要關鍵,在於資訊與思辯。我是這樣認為。
「懷疑」是一回事,「否定」是另一回事。但是必須要有足夠的資訊與自由,才能解決「懷疑」而後下判斷、有立場。前提就是資訊自由與公開,討論也是自由理性的。所以,如果可以有更多資訊或論證,會幫助更多人判斷,甚至可以創造出更多的討論,讓思考行動更完整,方向更確實。
例如,「野草莓」,我一直覺得那些訴求與文章對我來說太淺薄,打動不了我。我沒有辦法因為那是大學生的社會初體驗或是人權和平等訴求就覺得這些有絕對正當性,而我就必須如何。我是個貧窮的中產階級,我也會去想:「除了靜坐,沒有別的方式了嗎?」、「除了遊行,你還能做什麼?」除了抗議政府冷漠,有想過其他方式嗎?我可以得到更多的資訊嗎?
現在有很多政治正確的事,例如環保人權,那好像是想當然爾地成為一種「常識」,而後人便覺得自己不用深究它,於是當其他人懷疑的時候,你只需要表面地呼些口號就好了,這有絕對的正當性。理所當然,但你根本不知道為合理所當然。於是你也無法去思考或是去說服別人。
例如現在公共電視的問題。
我是國立大學新聞系畢業的,也是馮建三的學生,他在大學部開的課我都被迫修了(因為必修),但我也翹得一塌糊塗。對我或是新聞科系的學生來說,媒體公共化、黨政軍退出媒體...就跟「媒體要公正客觀」一樣是絕對先驗,也具有絕對的正當性,當然得支持。可是在這種「意識形態」下,卻缺乏很多更實際的討論與想法,例如,我們都知道媒體無法全然客觀,所以有幾項準則是達到最起碼的客觀。而媒體公共化,也需要很多支持與配套,但這些討論是比較看不到的。
同時也因為我學新聞,在新聞採訪的過程中,總是得丟出很多問題,然後一一找到說明論證,才能找到立場角度。於是,我得先丟開我本身的意識框架,去懷疑,然後收集更多論證,才能支持我自己的立場,也才能去說服別人。可是當東西都很空泛時,我連說服自己都很困難。
如果是因為林益世說了「公視都是綠營的」這句話,而支持公視的抗議活動,卻毫不了解立法院附帶決議的問題,公視的問題,甚至也不了解公共電視到底是什麼。那麼,你們需要這樣的支持者嗎?
我沒辦法因為「只有公共會播出樂生新聞」而支持他,我也沒無法因為「只有公視直播王建民打球」而支持他。如果用情感導向來誘使公民支持,或以口號來訴求,還是看不到一個「獨立自主的公共電視」的價值,甚至我們也不曉得公視過了這關,他是否真的獨立自主,而問題不再?如果無法把附帶決議案當成一個轉機,而只是一個告急的危機的話,同樣的事會繼續發生,會繼續告急(公共電視本來就是藉著政治力扶起而生)。我也不知道公共電視何以面對他主張的「公共性」這個問題。
如果真的這樣,可以直接廢掉公共電視了。
所以,我們只要掐著林益世與國民黨團?那公視呢?
有時候我們在說服別人本身,也得說服自己。當「媒體公共化」對某些人來說是大牌時,對大部分人來說,只在乎商業電視台有沒有好看的節目。你的絕對正當性不等於我的,但那不代表不需要去面對他人的質疑還有自己也沒把握之處。
我現在在學習做這種工作:針對不同的單位,想一份根據他的職責與立場可接受的說帖。挫折感其實很大,因為等於面對每個人的本位。但其實也是反覆地去強化自己的論點還有必須做這件事的理由。
其實說到最後,我也只想說,除了把自己當訊息發布的媒體外,我不一定對所有社會議題有絕對的立場。這對社會上大多數人來說都是常態,因為人能接收了解的都有限。但唯一要確保的,還是多元自由且豐富的資訊管道,這點不容抹滅。
(其實我本來想討論最近的新聞議題與公民社會與媒體的問題說....例如說【人權日】公民記者問:為什麼不可以?)(還有我很支持公視戲劇、紀錄片,我都有買DVD)
公視有話好說從野草莓和樂生看社運(文字記錄)
【media】just grumble
grumble again, and again
網路到底可以發揮多大的可能....
如果他沈默,你還能說什麼?
【新聞2.0】新聞,作為一種「專業」?(上)
【新聞2.0】新聞,作為一種「專業」?(下)
【advocate】決策要透明,資訊要公開
中國無人權?--「媒介」推進中國公民社會與維權運動(上)
環境任務大不同 公視法早該修了
【聯合報╱馮建三/政大新聞系教授、台社成員(台北市)】
2008.12.12 03:15 am
十日是世界人權(含傳播權)宣言發佈六十周年,但作為公共溝通平台的公視要對社會發言,居然也得由其後援會以商業行為才能完整表達。而其聲明所要求的目標,只不過是現在已經並不理想的營運狀態,不要再被壓制與掣肘:要求立法院放行已遭扣押將近一年的四點五億預算;籲請立法院不能要求原民會、客委會與僑委會在依法委辦之外,再對前三個頻道的營運,遂行日常指揮。
公視成立十年、公廣集團創設兩年多,首度對立法院的公開大規模對話內容,竟然是任何民主國家都無須多言的基本認知:公共媒體需要政治力介入才能創設,對,但是政治力不能對其日常營運及節目指東道西,政治力只能在一段期間內,慎選專業能力無礙的經營團隊一次,然後必須充分授權,委由專業經營。
在公視團隊是否最優秀的問題之外,還有更大、更迫切、更重要的格局需要官員與民代盡心盡力,這就是華視工會研議的《公共廣播電視法》。公視法施行十年,從單純的公視一個頻道,如今已經拓展至五個類比與若干數位頻道,經費來源及任務也都大有變化,早就不是原法所能完整涵蓋與導引;若要前瞻與整合其他存在已經許多年的政府電台,使民眾得到較多、較有效的音像視聽服務,更是必須發動修法乃至於創制新的法律。
這些法律工程及隨之而生的研商討論,以及求同存異的工作,早在多年以前就應該著手準備與推進,前朝政府的疏懶不負責、多年來的不肯修法,不是今朝執政者推諉卸責的藉口,否則政黨輪替終將失去價值,政治也會再次失去示範於人、鼓舞與號召群眾的機會。
更何況,台灣的傳媒環境惡化多年,空有腐化的多元主張各自配合其商業算計而找到表意的管道,正需要講求共和的公共傳媒給予平衡匡正;更何況,華人社會創建公共傳媒的呼聲及籲求不絕於耳,值此兩岸交流勢將更見密切的當下,政治人物理當盡心盡力,讓台灣的經驗對於華人所關注的議題,產生正面而不是負面的參考價值。
【2008/12/12 聯合報】
中國時報 2008.12.13
健全公共廣電財務制度 趁現在
石世豪
公視基金會因立法院審查預算時附加動支條件,先在各大報刊登半版廣告抗議不當干預,繼而召開董監事聯席會議呼籲立法院撤案,並主張修法將原視、客家、宏觀等頻道預算改編直接捐贈公視,作為根本解決之道。公視基金會奮起捍衛獨立自主空間的堅定立場,令人動容。然而,面對一個歷年政府捐贈財產殘值超過廿億元,每年又從政府獲得近廿億預算挹注的財團法人,卻始終擺脫不了浪費、效率不彰陰影,國會真的只能呆立在「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紅線外袖手旁觀嗎?
公視基金會在籌備階段就被人事酬庸傳言纏上,隨後又在浪費及與民爭利指控聲中被套上「小而美」頭箍。近年終能排除萬難,讓各界捐款從二 ○○三年的略高於一億元,逐年增長至二○○七年時已近二億元,足見獨立自主的組織架構及其所代表的公共價值,已逐漸贏得社會信賴。至於其獨立自主運作所不可或缺的財源規畫,卻始終沒能跳出東挪西湊因而顧此失彼的窘境。
猶記得公視提出數位無線電視營運計畫時,曾以第二頻道DiMo替換同屬公廣集團的原民頻道,致使未受「共星共碟」計畫照顧的都市原住民無法免費接收節目訊號;為此,原民會四處奔走協調,礙於公視已用盡數位頻道而苦無結果。對照之下,上屆立法委員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規定:「原住民族電視專屬頻道節目之製播,交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就顯得格外突兀。
由於我國並未具備西歐、日本等公共廣電體制所賴以順利運作的成熟公民社會,公視法第一條陳意甚高的「多元之設計」,終究不脫「立法院推舉審查委員」、「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的間接政治任命格局,掌握立法院多數或取得行政權的政黨難免根據本身價值判斷,自行解讀「多元」意義。這也正是兩次政黨輪替之際,朝野始終無法精確拿捏公視基金會董監選任、預算監督的應有界限。關於原民、客家、宏觀等頻道委託製播,原有超越朝野黨派利益的族群利益可資判斷公視績效,只要不涉及個別節目內容並尊重公視基金會內部治理,轉由共同捐輸公廣集團財源的原民會、客委會、僑委會,直接根據各自所服務的特定族群觀點,具體認定本身所屬那一「元」的公共利益是否在公共體制下實現,其實正可以補強公視法在近用主體面向上近乎真空的制度缺憾。
公廣集團真正需要的,恐怕不是每年花納稅人廿億元又不受監督的道德制高點,而是一套昭信大眾、讓政黨無從操弄的預算編審程序及財務稽核制度。類似確保公共廣電體制獨立不受國會變動中的多數所左右,又不能無限上綱深掘民眾荷包的緊張局面,在西歐各國及日本自然也不能免俗。
以採行廣告與規費混合財務制度的德國公共廣電為例,廣告收入既因競爭多有限制而逐漸拱手讓給私營電台,各公共電台對於近似稅捐的廣電規費倚賴日深,議會於是透過規費調整同意權一再藉機干預節目製播方針。到了一九九○年代,終於演變為憲法爭訟,聯邦憲法法院介入為兩造劃定「財政監督不得影響節目製播方針」、「公共電台應遵守財政紀律」兩條「楚河漢界」。原屬任務編組的公共電台財政需求調查委員會(KEF)從此法制化,由產業經濟、人力管理、法律、傳播、技術等領域專家及各邦審計院代表組成獨立委員會,透過第三者專業客觀的財務稽核程序,在代議政治與公共體制之間確立制度化的防火牆。
這次公視與立法院「撕破臉」,如果兩造能從本位主義上各退一步,多替全民迫切需要的公共領域設想,或許恰是健全公廣集團財務制度的最佳契機。
(作者為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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