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啥時間力氣整理很多想法,所以文章越來越簡略,簡略到剪貼我四處的留言)
姓名:阿潑 E-mail:@
留言:
我對蘇案並不陌生,因為那是我大學時的「告別作」,花了一番心思研究跟採訪過,加上我家有個「冥頑不靈」的警察。
大學時本來想切的角度是,從蘇案談死刑存廢的問題,但我那台大法律畢業的老師只問了一句讓我不知道該怎麼反應的問題:你認為陳進興不應該死嗎?
我發現人因為媒體因為很多事情,容易把他人的傷害跟被害內化成一件自己覺得很嚴重的事,然後那種復仇跟「正義」的情緒,會淹沒許多「理性」的思維。有的時候,即便是坐在法庭裡的那個人,都不見得瞭解真相。
但我覺得以「正義」之名,行復仇之實,而這個「復仇」的執行者是國家,只要一個人有了「罪」,國家便能合理地為他的人民「復仇」、「懲戒」,以及殺人。只要上諸到國家,殺人就是合理正義的嗎?
剛去世的Rawls寫的「正義論」會有解嗎?
不過,我這樣的思考,完全是過渡理性,我知道。因為那只是我沒有把自己放在一個喪親的情境中,或是想像白冰冰的痛苦(我常想像,這也就是為啥大學老師一句話就讓我不知如何反應,要是我能理直氣壯的反駁的話,我大概不會是個人了)。
之前唸過一篇人類學家的文章,他到菲律賓的一個部落做田野調查,那個部落的人在喪親之後會去獵人頭,一般人類學家會認為,那是他們一種儀式,一種無法接受死亡的想法。那個人類學家一開始也是這麼覺得的,雖然他的報導人跟他說,他們獵人頭是為了平撫喪親之痛,不過,當時還沒有人能把「情感」這種不確定的因素那進一個「客觀」的研究裡。直到那個人類學家的妻子,在菲律賓失足而死。他才真能夠體會,「獵人頭」真的是一種喪親之痛的「宣洩」,而他們也不是不明白人終究會死,但是,他們需要一個管道來發洩。
不過,這個被獵的人挺無辜的,而我們這些所謂文明的國家,只不過要看到當事人的頭罷了。
-- 2003-01-15 20:22:05 --
我覺得klar之前說的罪刑法定主義的東西,我很贊成。我不確定蘇建和三人到底有沒有罪,至少證據很薄弱。
就像台聯的立委說的,「無罪判定」有兩種,一種是無辜,一種是無證據。
但我們真的很難因為沒有證據就斷定別人是兇手(之前的檢警司法界都因這點被質疑)。我們當然也無法「認定」誰是兇手
但是,在我們的法律之前,在我們的良心之前。都不應該覺得「寧可錯殺,不可放過」。
縱放還是有可能,我記得我看的一個日劇「小報」,就是因為媒體的報導而縱放一個殺人犯,我想類似的媒體角色事件都會一直在,很多時候我們要想的是我們憑什麼去斷他人的生死,即便他可能就是殺人犯。
媒體,國家機器又憑哪一點去斷人生死?
這問題很大,很沈重。蘇案不過是冤獄的可能,也是其中一角。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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