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的工作與訓練,屬於「第四權」,現在在NPO工作,也就是待在「第三部門」。我實在搞不懂這種「第X」是誰來分的,我只知道,我是兩千三百萬之一的小角色,只能在部落格裡發牢騷:誰也監督不了,誰也管不了。
「第四權」都有一種濃濃的菁英感,因為他們有太大的權力可以批判、監督政府或社會,他們可以操縱言論與思想,他們可以驕傲於自己的知識權威。因此,他們是第四權,是無冕王。
第三部門到底什麼?我還搞不清楚,也不想用學理來論述,因為,我正自己經驗「第三部門」的感覺—但我僅只能認識我所服務的NPO。
工作一個月的經驗發現,我們介於政府於民間之間,號稱「非營利」,但也需要錢來生存。這是一種很曖昧的位置:這個位置讓你必須要做些政府部門該做,卻沒有做,甚至委託你做的事;這個位置也讓你必須打著為社會服務的旗幟,向民間募款,來獲取報酬或者是經營經費。 所以,雖然是「非營利」,但仍常常聽到「錢」的問題,雖然是第三部門,但也不得不看政府的眼色。
剛開始上班時,因為某地方政府的案子而到南部某縣市出差。原本我對NPO有些浪漫的想像,但到了地方之後,發現他們常常陷入資源爭奪戰中,而地方政府的「決策」,也操縱著絕大部分的資源分配。因為選票使然,地方政府作事情的決定依賴著「政績」,而所謂的「政績」,代表的事能看得到的、摸得到的,而沒有考慮可行性或者是整個區域發展。所以,他們寧願辦了一些吃吃喝喝的「文化活動」,以彰顯文化與觀光,卻不見他們真的落實發展地方文化。所以,他們寧願把錢拿去蓋養蚊子的大樓,也不願投資於教育或其他軟體建設。
我做了一份南部某縣計畫的簡報,上頭的人說這種簡報要修改,理由是:「這是某縣的案子,但網頁上出現許多某市的新聞。」我問:「有差別嗎?」上頭的人說:「有。因為這是某縣的案子。」我還是不知道問題在哪裡?上頭的人說,某縣覺得明明是他們做的,政績卻被某市搶走,既然是某縣的案子,就應該都列某縣的東西。
我忍不住皺起眉頭。
我們曾和某鳥類學會的人談過,討論過縣市政府的作法,然後笑著說:難道他們可以控制黑面琵鷺要飛到台南市或台南縣嗎? 雖然還不清楚這工作上會有哪些好笑的問題發生,但這種問題,的確讓我「大開眼界」。
這是我第一次以「做事」的經驗,瞭解政府的邏輯,而不是第四權那種光是看不慣的角度。
我想到了之前新聞中,台南縣長對總統吵著要七股機場,還說他不照顧家鄉的新聞。不免又嘆了一口氣。
剛好,看到了行政區域區分的好文章,一併附上:
迷幻的319鄉鎮拼圖
One Town One Product與大長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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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腳印畫世界地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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