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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田野筆記,擅長mur的形式作記。 字海無涯。 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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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po | 26 March,2006 15:05

這幾天因為李雙全的案子而悶著。

其實我不應該關注,不應該寫這篇評論。因為,這原本是檢警的事情,原本應該在調查階段,原本應該要過一陣子才會再出現在新聞版面中的「新聞」。不過,因為李雙全自殺,讓社會議論紛紛,讓我很悶。

報紙、部落格裡的標題都是「媒體殺人」,電視新聞的標題是「檢調殺人」。前天,某媒體還大辣辣地談:「把罪責推給媒體。」隔壁一台的主播,用自以為柯南的口吻,說出整起事件的「疑點」,讓觀眾了解媒體的「正義」。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已經逼死了一個人了,竟然還可以用仲裁者的口吻。喪心病狂。

前陣子在部落格裡提到的「愛殺十七」劇情中,就有一個女主播未審先判,篤定是死者的男同學因為求愛不成而殺死死者,後來男同學跳樓自殺,女主播甚至說是「畏罪自殺」。即使後來死者的家屬們知道男同學是清白的,女主播為了面子,還是咬緊男同學是兇手。才播出沒多久,真實社會中就出現了同樣的情節,媒體還是緊追著不放,還是執意要繼續報導「李家有無謀財害命」。

在一個號稱人權的社會,即便規定「偵查不公開」,即便法律上明定「無罪推定」,即便我們清清楚楚在還沒有證據之前,任何人都是清白的,但是,就有人先陷人於罪。

我想起一部日劇叫「小報急先鋒」。在這部日劇中,「晚報就是要賣錢」這句台詞不斷出現,強調著媒體生存的核心。這部日劇以一起案件為中心發展,有正義感的記者想要追查「真鍋敏彥」這個人是不是殺人犯,隨著追查的過程,了解到「凡事都有兩面,不能只看到一面」。記者相信了他所相信的,沒想到事情卻有更深層的原因。

真鍋因為有前科紀錄被認定為兇手,但卻沒有人知道他犯罪的原因,於是本來想認罪的他拼命說自己是無辜的,想讓人發掘他犯案的動機。

如果你還沒看過這部日劇,很抱歉,我要先透露劇情。

真鍋殺人是為了女兒報仇。當年,媒體為了報導一個藝人自殺未遂的消息,堵住了電梯,真鍋的女兒只好走安全梯而意外喪生。真鍋原本覺得那只是一個意外,媒體不是故意的,直到他在電視上看到媒體滔滔不絕的「碎嘴」,讓他決定關掉這個水龍頭。真鍋說,事件發生時,很多住戶對媒體感到困擾,媒體當然不知情,而一個小女孩因此死亡的事當然也不知道。

所以,這個真鍋敏彥殺人事件其實是他操縱小報報導出「媒體殺人事件」。

這個有正義感的小報記者最後說,原來簡單地傳遞訊息是很難的,因為裡頭充滿了一堆偏見誤解與錯誤,唯一能做到的「真實」就是不報導

現在,范立達在TVBS中探討這個事件,請了廣電基金會的執行長及師大教授以學理的角度來談。雖然范立達已經在部落格當中批判媒體(如此文),也以省視TVBS自身新聞報導的形式切入,但他不免以所有線上記者的角度詢問兩位專家:「這個新聞應該怎麼報?」專家們建議以其他的角度切入,或者記者應該不要盡信消息來源的話,要懂得選擇、篩檢,但結論就是:「不要報。」

台語有一句話是「有一個影,生一個仔」。原本新聞的製程是從一個線索追查出一個事件,而這個事件是經過完整查證、守門、編輯等程序才能播出、報導的。但現在的新聞卻成為線索大集合,甚至是有人報料,就可以成為一則新聞。范立達舉的例子是TVBS報導經濟部長在長榮班機上鬧事的新聞,經過向本人查證,證實不是黃營杉,TVBS把報料跟查證分成兩個新聞一起播出,想證明TVBS記者「優秀」的查證能力,沒想到包含范立達在內的專家一致認為,既然是錯誤的新聞,根本就不應該報導(更何況若是經濟部長能到澳門這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屬地,新聞爆點應該在這裡)。

由於新聞頻道太多,播出時間太長,競爭太強烈。於是,現在新聞都不是新聞,而是「線索」的提供,姑且不論媒體不停釋放調查線索會多麼干擾檢警調查,也應該想想這麼多訊息,觀眾有沒有辦法接收,而讓觀眾只接受到一個片面的、簡單的訊息,那我們還需要記者跟媒體幹什麼?開放一個全民call in專線就行了。

以往課堂上的教育,放到現實中實在很難銜接。雖然我們知道很多事情不應該「報」,但在一天需要供稿幾則的壓力下,如上述所提TVBS新聞的處理方式,似乎是很自然的事情。雖然值得報導的題材很多,但是,老闆也許會對你咆嘯「沒人看」、「收視率」之類的東西。於是,找題材、拼湊真相、判斷的工作就留給閱聽人自己(也才有這麼多部落格,這麼多文章可寫吧)。只是,在這之中,有多少人會因此犧牲,天曉得。

延伸閱讀:
媒體抓狂時代
媒體殺人事件

 



Comment

親愛的阿藍, 剛剛寫了一半的留言突然間消失, 令我相當的不爽

雖然還是勉強的在留一遍, 蛋請借我在此我抱怨一下:吃大便吧網路你這莫名其妙的傢伙!

嗯, 這樣好像有絕得好一點了



就是我去年看了一本宮本美幸寫的"通緝犯", 是關於嫌犯如何運用媒體去混淆民眾的故事

媒體在裡頭成為了嫌犯操弄民眾視聽的工具, 而在你的這篇文章裡, 媒體則是成為審判仲

裁犯罪的機構

小說裡頭, 至少有兩個頭腦清楚的人物-- 一位雜誌家, 及受害者家屬有馬爺爺

因為他們冷靜的等待與誘導, 嫌犯及媒體最後自曝缺失及矛盾

可惜現實中的我們, 除了沉默拒絕接收這樣的訊息, 還能夠做些什麼



http://www.bigsound.org/portnoy/weblog/001465.html

我看到另一篇關於呼籲媒體向精神病患道歉的文章

很有感觸, 但因為不了解事情的始末, 也不知道若跟隨著附和些什麼是否適當



我總是以為個人能做的, 就是保持不輕易被任何力量煽動的原則

但這當中又有些難以拿捏的部分

熱情的被說服去做某件有意義的事, 似乎是好事

但因為太怕犯了跟媒體相同的錯誤, 所以又顯得猶豫而保守



有的時候, 什麼都不報導, 或什麼都不說, 似乎是最安全的模式

但有的時候, 什麼都不說, 又似乎不太對, 跟心理也不是很爽快

就像你這篇文章一樣

小白  |  26/03/2006 23:32:57

小白: 改天我也要去找「通緝犯」來讀,呵呵。我其實有很深的感慨,因為我從小的志願

就是當檢察官跟記者,我覺得那代表了「正義」,但我長大後,發現我以前深信不疑的

「正義」卻變成殺人工具,這是一種很深的挫敗感。法律課程修得不多,刑法也只修過

「刑總」,所以我沒有辦法說些什麼,但是,大學唸得是新聞系,這種議題似乎不能裝作

沒看見。



大學時,我就是跑社會版(很巧,我這篇的上一篇就是談大學報),課堂上一篇學著新聞

倫理道德,但是,同時要採訪那種「爭議」新聞(polanyi說我們是校園的壹週刊)。我

可以了解線上記者無奈之處,一直到我踏入社會當記者,也常常發生問題(我連寫個新聞

台,都能跟讀者吵架了:p)。所以,我格外的生氣,那種生氣可能跟一般人不太一樣。大

二時,發生三大刑案,所以我辦了大學的第一個新聞營,那時候我想:「既然管不了媒

體,總可以教育閱聽人吧。」就是你說的,最後,還是要靠我們自己相信一些事情。



然而,要求自己不是每個人都做得到的事,所以,因為社會眼光才有這些自殺案件。談到

社會眼光,一部分除了媒體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社會給予媒體跟身為社會的人的記者

的。不只精神病,很多疾病、現象,都有污名化跟偏見的可能,如果我們勤作文本分析的

話。這可能不是媒體自己的問題而已。你最頭痛的傅科,不就曾寫過「瘋癲與文明」,談

精神病在歷史上如何變成今天的樣貌的?我學妹常說我的地雷很多,我還蠻討厭別人用些

偏見式的字眼的~(突然發現可能字數超過,下次再說:p)

annpo  |  27/03/2006 00:16:56

對不起

我頭暈了

不是通緝犯啦, 是模仿犯(羞)

小白  |  27/03/2006 00:44:05

哈哈,乖乖。難怪我想,什麼時候有這本書啊~我也有模仿犯啦,這也有被拍成電影喔。

只是都還放著還沒看。

annpo  |  27/03/2006 12:10:12

妳的延伸閱讀怎麼又連不出去了

cehraidc  |  27/03/2006 18:08:39

改了改了~到底是系統的問題,還是我的問題咧?

難怪老是被罵做事不夠細心:p

annpo  |  27/03/2006 18:13:46

自己再補充一個

http://blog.chinatimes.com/chanii/archive/2006/03/28/49189.html

annpo  |  29/03/2006 10:33:36

哎呀!

能否給我一個機會將事件始末解釋給小白聽呢?或著小白願意直接和我說

哪裡不夠清楚?

portnoy1211  |  31/03/2006 16:54:40

(欸? 是我嗎?)

to pornoy: 你是在講我之前連結到你blog的文章嗎?

請別誤會啦我並不是指文章說明的不清或抗議活動本身不明確

只是就如同阿藍(oh..annpo同學)所說的, 我有時覺得媒體似乎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是社會(包括我們)賦予他們這樣的權利, 然後彼此之間相互沉溺豢養.

媒體的問題感覺就是反應我們自身的問題,針對這樣特定污名化事件反彈是清楚的,只是面

對這樣結構性問題我感到惆悵而已

小白  |  02/04/2006 23:36:52

portnoy:



小白這樣說,有沒有清楚了?呵呵。他的意思是,他並沒有那麼清楚這件事,也不知道從

哪裡著力討論。我覺得這也是一種很好的態度喔。把事情弄清楚,才去說,會比較好。



這也是說我其實也沒有那麼清楚這件事啦~而且啊~其實媒體常做這種事,都已經麻木

了,portnoy真著很有道德勇氣耶。

annpo  |  03/04/2006 10: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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