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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田野筆記,擅長mur的形式作記。 字海無涯。 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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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po | 12 October,2006 18:09

今年醫療奉獻獎的得主中,有一位與醫療專業無關的得獎者--關愛之家的楊捷。在頒獎典禮時,她一聲聲的感謝,感謝對她的支持,感謝為她籌款的好友羅曼菲。趕著南下參加自己女兒的婚宴的她出席了這個頒獎典禮,只是為了表達感謝,還有強調愛滋病友的人權。

20年來,楊捷為了給愛滋病友一個家,不畏他人歧視,四處奔走。她的親生子女也居住在一起。

詳見:醫療奉獻獎楊捷為愛滋病患 打造一個家

醫療奉獻獎之後,我又看到了一則關於楊捷的新聞,這次,她為了給愛滋寶寶找食物,而去偷奶粉。而當地住戶也希望把他們趕出社區

詳見:滋愛小組行動聯盟號召加入

這個新聞足以顯示,許多弱勢族群以及相關組織缺乏資源及支持。

不過,事情發展越來越困難,關愛之家附近的住戶要驅趕他們,而昨天說自己很倒楣的台北市長馬英九則說:「希望關愛之家愛滋病患只出不進」。」

今天新聞報導指出,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愛滋之家禁入社區」,引述中國時報報導如下:

 法官認為,再興社區的住戶規約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並未逾越和違反有「住戶憲法」之稱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憲法保障人民居住和遷徙自由,也應包括對於人民居住環境品質、安全無虞的要求。

    法官認為,依北市衛生局的公函指出,全台北市愛滋帶原者共一千三百多人,關愛之家協會收容廿三人,比率不低。

    再興社區住戶密集,傳染病患和住戶間接觸機會容易增加。且大量傳染病患集中的治療廢棄物處理,對社區居民衛生健康與心理造成嚴重威脅,以規約限制並不違反公序良俗,因此判決關愛之家協會搬遷。

同時對照管委會的說法如下:

 陳愛潞表示,「台灣關愛之家」的多位瘦弱老人家,黃昏時分會在社區活動,有時跌倒,社區人士總不能視而不見,能不扶一把嗎?萬一傷口感染怎麼辦?此外,「他們」有一些同志的親密行為及對話,社區人士都是親耳聽到、親眼所見,情何以堪!

讀了這一系列新聞,我只有一個簡單的感想:什麼叫做一個號稱進步卻十足迂腐自私的社會,丟系計款咧啦!

我們的政府投下那麼多經費在衛生教育及愛滋病宣導上,卻還是這種「效果」,夠不夠悲哀?

參見:pathologies of power-- introduction



Comment

喔,忘了貼最精彩的部份:



楊捷說,當律師提出憲法有保障人民居住自由,法官卻說「不要拿憲法來壓我」

annpo  |  12/10/2006 18:25:26

有人發起聲援的連署嗎?我要參與

mixedrace  |  12/10/2006 21:31:48

宣導經費投錯地方了

從此案例又更證明,首先要教育的就是司法系統的法官

(原因不用覆述了,缺乏性別意識、缺乏各種生活經驗與視野......成

長、訓練過程除了會唸書、會考試,別無其他專長)



不過社會“進不進步”這個命題,我一向是抱持疑問,而且寧願相信是根本

沒有所謂“進步”的這件事存在。



反正對於不了解的人事物、異於多數人的,就是把他們驅逐(眼不見為

淨)、囚禁(集中、監督、管控)、處死,被歸在這範疇的人就不算是

「人」了。從前的愚人船、對待痲瘋病人......,到現在的精障者、愛滋

病人,人類有“進步”嗎?



以這些人說的理由,照這樣的邏輯,難道把他們趕出社區,四散在社會

中,對居民的威脅有減少嗎?只不過問題變成“地下、隱性”而已。台灣是

個充滿矛盾與鴕鳥心態的地方,沒人想要真的解決問題,所有的努力就是

將問題變成看不見就好,看不見、媒體沒有報導,這樣就是沒事了。娼妓

問題、民生用水、用電、環境汙染......



沒錯,好個進步開放的社會阿

10  |  12/10/2006 21:38:53

阿潑還是一麟兩位「同事」,拜託哪位發起連署或串連吧?



現在的社會有施壓畢竟比較有用,不知道我們這些部落客能不能利用網路

的力量串連施壓?

anarch  |  13/10/2006 01:12:46

我覺得就算要發起支持關愛之家的串聯,這種串聯的操作要定義清楚:

一、最好由愛滋機構、醫療弱勢團體或愛滋社群內部發起號召,

二、不宜讓外界有【愛滋vs社區人權】這樣對立的聯想,施壓重點應該放在司法體系或內

政等無法有效介入像關愛所收容的病情較重病友自立生存的社會機制。

數年下來,從澎湖愛滋病童被排擠、高雄餐飲學院將感染者退學、南部某私人醫院逼退愛

滋醫療人員而導致第一例工作權案,哪一樁內政或疾病管制體系有發揮適當的介入功能

呢?沒有,她們就只是等著事情發生才來善後,搓搓湯圓。

至於司法,也許在這些不適當的判決中,我們看到了愛滋單位還有很大的教育宣導空間可

以繼續努力....

rainfrog  |  13/10/2006 11:28:12

昨天下班前,胡亂丟了些新聞片段上來,因為有點小火大,不得不抒發。



不過後來想想,每件事都這麼生氣,好像沒完沒了,就像10說的~我前幾天讀到公娼的專

題報導,也在那邊氣個半天。不過,會立即且火大的丟出這麼一篇,其實也是因為最近讀

了一些關於國際衛生的東西,自己對於「關懷別的國家的疾病」,卻對於離自己住所不到

五百公尺處的社區作為有相當無能為力之感,而覺得荒謬、氣憤,然後自暴自棄:p



我連我自己朋友的意識形態作為都管不到了,不曉得究竟該使出什麼力量,呵。而且,那

些學醫的,學公衛的朋友,這是你們的表現場域啦!



不過,昨天看民視新聞,看到另外一個觀點的報導,就是說,這個社區想要穩定並抬高房

價。我從大學就在這區活動了,我可以理解,這裡可是離貴族學校相當近的「高級」地

段,台政大的老師也有很多人住這裡。不過這是民視的觀點,我也不確定對不對。



很多人建議的連署,這裡有囉

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ACT-

print.asp?ID=119622



至於從blogger而發的行動,嗯,我非常同意rainfrog說的,應該愛滋機構、醫療弱勢團

體或愛滋社群內部發起號召。我想會認同這個意見的人,多半還是集中在「網路上的菁

英」,但整個問題的關鍵,還是在於「社會大眾」對愛滋病的認識的缺乏,而且,政府應

該要負起相當的責任,不要老是丟給民間團體負責。這個新聞最讓人生氣的,就是連法官

都這麼愚蠢~憲法都壓不住他,我們到底要說什麼?(話說,不能抵觸憲法,不是常識

嗎)所以,rainfrog說得對,這告訴了我們,愛滋單位看到了誰該抓進去再教育:p



10說的那個司法體系的問題~哈,多虧你說了,我昨天本來想把學法的總統、台北市長連

同法官一起抓起來罵,不過後來想想,算了,這真是討厭的貼標籤行為,雖然我不爽到很

想亂罵。



今天的報導更清楚了,就是很多人(包含法界人士)都知道那個判決有很大的問題,不過

不曉得這種事,是不是又淪為知之者知之,不知者繼續排拒之?



然後,我現在比較疑惑的是,那些高級住宅區、文教區的人們,乃至於法官,對他們來

說,「人權」到底長什麼樣?(這不是諷刺喔,我只是非常疑惑,這種價值或意識形態,

究竟是不是能再一般社群、社會中,成為內化的東西?)

annpo  |  13/10/2006 12:58:54

今天中時有提到,之前驅趕啟智技藝中心敗訴的中壢北帝國社區管委會,

考慮援例興訟,要求技藝中心搬離。



剪報

http://blog.xuite.net/anarch/new/8512412



真的無力,又激動……

 |  13/10/2006 23:39:50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有發起連署

他們的網頁在這篇

http://praatw.org/main.html

OJ  |  14/10/2006 13:46:49

對了我也在想說除了連署還可以做什麼

我們之前弄的彩虹小組也簽了

http://blog.yam.com/rainbow_tscm

但如果只是連署,沒有誘發更多討論或是社會教育

能夠把觀念帶到更多沒有想過這個問題的人那邊

那再多團體連署其實也一樣

OJ  |  14/10/2006 13:50:24

anarch~~應該是你吧?:P

謝謝你的剪報

的確

這是很糟的示範和連鎖效應



OJ:



沒錯,這就是我想的,應該要誘發討論,然後產生更多的教育,否則,還是一群同樣的人

在做。這幾天觀察媒體,也沒幾個努力做點「教育」的報導,昨天華視新聞雜誌有做這則

專題,但是,有多少人會停下來看,不是很了解。



昨日相關新聞有提到幾個融入社區的案例,也許可以學習一下他們的作法。(不過都在高

雄啊~~~)也有幾個社區居民說,不是我們沒愛心,是政府應該處理這件事。當然也有

人唉唉叫。



我其實有想到一個辦法,就是對台北市長候選人、市議員候選人「施壓」處理這個問題,

因為剛好遇到選舉,這應該是蠻好的政見。無奈,我觀察了一下,關心此事,在此處留言

的,沒有一個是台北市民啊~~~~~~~~~~~~~。沒投票權,是很現實的。唉。



然後,再想想應該怎麼做比較實際。

annpo  |  14/10/2006 19:48:15

我認真的寫信去問了

答覆

hello,



謝謝您的關心與支持,

請回復給我們貴組織的全名,

我們收到後會盡快更新連署團體名單!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2006.10.14



所以說~~團體的名義~~「一群部落客」?

annpo  |  14/10/2006 22:09:21

先前發言的時候,情緒正值激動。

感謝阿潑幫忙詢問。



我個人的粗淺想法

1.感覺上,如果關心此事的部落客號召串連加入連署,最明顯的效果就是

為關愛之家及其他特殊社福團體打氣。



大家可討論看看:



這種精神上的聲援要不要做?有沒有必要以「串連」的形式?除了聲援,

我們還可以利用網路平台做什麼?



這可以當作我們是不是要串連連署的依據。



2.如果串連的共識決定了,再來集思廣益想一個名稱?

anarch  |  16/10/2006 18:35:51

anarch:



我覺得串連很不錯,但至於打氣~~精神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其實沒什麼意義,我覺得

耶。其實留言打氣,就可以了。我身為做NGO的一員,聽膩了許多精神鼓勵的話,自己都覺

得跟別人說,都很心虛。不過,有個社福團體的秘書長說,「行動」本身就有意義:p



我覺得很多媒體都用社論討論這件事,已經可以給未來處理上訴的法官一個壓力,而且疾

管局也都要介入處理。基本上,我看到馬英九之前的表態,就覺得其實是社會教育的問

題,比較實際的作法,應該是給「除了公衛界」以外的人士壓力,或強迫公衛學者要出來

積極面對相關的事~~但,不只愛滋病的問題就是了。我覺得比較積極的方法,是先從台

北市著手,所以,台北市長候選人才是目標點。如果市政府、衛生局不積極面對,同樣的

趕人或官司的事會一再發生。btw,關愛之家已經在找新房子了。



總之,我還在想~~比較務實的方法,或是目標策略。但,後續都要觀察。不應該只是提

供法官打官司的依據(個人覺得這個法官真的有點扯~懂法律的都已經寫文章罵他了),

而是要變成一個比較長期的動作,如同瓦礫還是弱慢在你家說的:p



annpo  |  17/10/2006 17:22:24

其實過去我在高雄時,曾經幫一位同志候選人助選過

當時他大部分也都是主打弱勢議題

可是通常,媒體不會鳥你

大家都知道,以台灣的選舉生態現狀

這種缺乏政黨奧援,只有單純以議題為主的選戰

總是會在藍綠夾殺下輸得很慘



而如今這位候選人也要選台北市議員

(他這一年很積極投入樂生自救會,弱勢結盟的意義還滿強的)

http://tw.myblog.yahoo.com/James-Zhan/

其實可行的方法是,blogger能夠幫忙造勢

但是詹的風格有時比較突兀,這可能也是blogger較無法認同的地方

(而且blog的社群有其階級的侷限)



另外一次是工運出身的候選人周嵩祿

他當時也是打出「彩虹」的顏色

企圖在藍綠夾殺中丟出一些新的選項

當然,最終仍是敗在根深蒂固的藍綠結構下

即使以無黨參選,記得最後一晚遊行繞街,

還是不得已喊出「謝市長子弟兵」來爭取認同



當然,若能不把選贏當成策略,企圖在選舉中凸顯一些議題

或許也算是達到一些社會教育的效果了

但究竟如何凸顯?可以利用什麼資源?這都有太多技術問題要克服



之前有個「明智選民聯盟」

要求大家投給關心環境議題的候選人

或是之前婦女團體也有推出她們推薦的人選

(當時詹銘洲也在推薦之列)

意思就是說

民間團體可以利用選舉時來宣導民眾

去支持一些有特定關心議題的候選人

不過,這次北高選舉好像還看不到這種動作

OJ  |  19/10/2006 21:19:24

OJ:



哇,真詳盡,你也可以去當競選大將了~。



我會這麼想,其實是從馬英九講那個屁話開始的。所以,我覺得,行政首長或民意代表應

該要負責。但,選舉造成的後果,常常讓候選人心中只有「選民」,沒有「人民」,他們

會想要他們投票,卻沒有想到要做些什麼。



我不是因為選舉期,覺得可以利用。而是認為,台北關愛之家的問題與社區有關,所以,

除了衛生機關宣導努力之外,台北的社區,究竟可以如何發展。因為,高雄的一些社區,

成功的接納了弱勢族群,這當中,里長功不可沒。很多恐懼,都來自於不了解,如何妥善

運用社區功能,或是改善社會福利制度,是可以成為地方首長的施政參考的。



也就是說,不要老想選戰,不要老想族群政治對立,多想點政策吧。



基本上,我覺得公衛、醫學的朋友應該努力的想好一個東西,拿這套東西去說服議員或市

政府,讓他們去執行,這才是最務實的方法。



我們沒有辦法改善無知的對立,可是可以想些實質的解決方法,大家討論,然後以「公

民」的身份去推~。blogger也是公民啊,哈。

annpo  |  20/10/2006 18:20:08

阿潑,



不是每個人在台北市都沒有投票權的啦!不過在台北市有投票權似乎不代表能投給特定的候

選人.我剛剛看了詹銘洲的網站,上面寫著中正,萬華區,那意謂著戶籍不在中正,萬華區的

人不能投給他,是嗎?

hayashi  |  01/11/2006 00:47:57

社區主義:關愛之家的起伏與落定
http://blog.pixnet.net/yuihwa/post/3795431

發現這是好久前的事件~不過部落格文章在網路上也是千萬年不朽(人類文明還在的話)~所以貼來寫得不好的拙文鏈結~不過就希望提供不同聲音呈現摟!私心也希望再興社區住民不全數因部分媒體報導被污名化便是,畢竟當時都是少數人和管委會的聲音。

請格主海涵。 =)

Reply:
yuihwa: 我在你留言前便去逛過你的部落格囉:)不會啊,你寫得很好。
不過,我想我得解釋一下,我寫這篇文章時,尚在一個醫療型的NGO服務,我不是很滿意醫學界、公共衛生界一些態度,因此,對於愛滋病的狀況竟然還遭到誤解的這事特別感到憤怒。
我會覺得,大家都說台灣的醫學科學多麼進步開放,所以可以「幫助」別人,提供其他國家參考。不過顯然「技術」進步是沒有用的。
另外,則是對於法律界的憤怒,法官竟然作出那樣的宣判,真的讓人無法理解。我們的法律應該是人權至上,而非社區至上。
但從頭到尾,我都沒有批評社區的人喔,我瞭解的:)
annpo@23/01/2008 12:33:48

pixnet user  yuihwa  |  22/01/2008 21:47:25

感謝!感謝!

只想藉由格主呈現看醫界、法界的角度同時,也來提供另一聲音呈現。當然曉得格主沒有批評或一味相信媒體,從您格裡文章也能看出您是深層思辯的人!

很 enjoy 您的碎念,所以把貼紙帶回家挺了!

Reply:
yuihwa,我看到了,還看到你那篇寫不婚女人的洋洋灑灑,還跟朋友笑了一下說:不愧是碎唸部落格,跟我一樣愛唸XD
annpo@24/01/2008 12:44:23

pixnet user  yuihwa  |  23/01/2008 20: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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