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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田野筆記,擅長mur的形式作記。 字海無涯。 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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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po | 6 November,2006 18:26

這個時事評論放在猴子雜耍區部落格,表示,其實是沒什麼建設性的感想文。 

昨天,我趕上了陳總統答辯的後半段。這個雄辯的律師,真的說服了我
事實也是因為我完全搞不懂整件事清楚的來龍去脈,所以沒有辦法像名嘴一樣快速反應。 

本來聽得很清楚,但看政論節目越看越糊塗。所以一邊看,一邊打下我的疑惑,原本要放上網,但想想不妥
我非常怕政治魔人的!同時也覺得自己根本就在狀況外,寫下這些問題,可能只是凸顯我的無知罷了。「法律問題,就交給懂法律的人吧!」我關掉視窗時這麼想。

不過,今天堂而皇之地在
MSN上掛上「我被陳水扁說服了,究竟是太笨,還是太嫩?」許多人紛紛傳訊來反應,有人說:「你真敢耶!把這個當暱稱。」還有人跟我分析說,陳總統有許多交代不清之處。不過,我只是想說,阿扁真的是個很厲害的律師,最起碼我真的會跟著他的邏輯走,而後看政論節目,看大家吵成一氣(對啦,我就是看那個火爆的大話新聞),才發覺原來我真是個單純的觀眾。 

不過,今天看到了這篇「
民主的素養,沈重的心情」,我決定簡短地把我的問題丟上來,除了紀錄這件「歷史大事」外,也回應一下當初我一直想說的:「台灣不是一個有制度的國家嗎?」 

今天很多人透過
MSN跟我討論這件事時,我都問:「李登輝的態度不是很重要嗎?」如果說拿機密外交來回應諸多質疑,害怕情資曝光,那麼,不是可以請李登輝來解危嗎?畢竟,即時兩千三百萬民眾都不清楚總統背負的外交壓力,但總有一個與他立場相同的人了解整件事吧?我並不認為機密外交,會因為改朝換代而有不同,畢竟,敵人是一樣的,受美國的牽制也是一樣的,無法進聯合國是一樣的,邦交國這麼一些也是一樣的。(重點是,看到起訴書裡提到有一筆錢交給呂秀蓮去弄聯合國的事,這到底哪裡機密了? 

這應該是有一套承先啟後的制度才是!機密外交,應該除了總統以外,是有一組人知道的,而且,接頭的人應該不會因為總統不同而改變吧?(同事說,他老公也說,在軍隊,要處理很多機密,但再機密,也是有紀錄和受文、執行的人

另外,怎麼報這筆錢,也不會因為換總統,而有不同的方式吧?這麼久以來,都有報這筆帳的問題,總不會這六年才需要「生」發票吧?另外,如果機密到必須「魚目混珠」來處理各種報銷,那為什麼不列一個機密的會計科目,作為留檔檢驗,不得曝光就好了。我覺得發票不是「請款」的問題而已,也應該作為核對用的歷史紀錄才是(講得一付很懂得樣子,事實上為了報外交部的錢傷腦筋中
)。 

如果有報政府補助款的經驗,都可以見識到他們吹毛求疵~喔,不,是一絲不苟的態度:每一個款項都要有確實的紀錄,沒有辦法開發票(發展中國家要生出發票很難的)就等於沒有支出憑證。我們也很難ㄠ說:「那種地方是要怎麼要發票?」一張紙寫上金額簽名也不能算準。也曾有政府會計把把
suit(套房)看成買了一套西裝(suit)而被立即退回。我也不懂,為什麼積木可以報帳?!(要是我是會計,一定傻眼)當別人質疑審計部兩套標準,我才覺得政府的報帳處理方式有n套標準咧~(這完全就是個拿報帳沒轍的人的碎碎唸)。 

所以,如果機密外交以及這當中所有的經費運用,在此受到質疑,那麼,這不正好是一個重新檢視所有制度的時點?我並不在乎陳水扁下不下台的事,也沒有把握能質疑他是否貪污。我只知道一件事,如果憲法
52條、彈劾罷免、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以及總統府經費報銷等問題都有問題,那麼,要把握住的,應該是重新檢討整套制度,以免未來的總統也狂叫:「標準不一樣!」 

假設機密外交支出為真,不得不收集發票為實,那麼這種事情的流程、確實的會計科目,還有應當有的一套標準,是不是早點修正好比較好咧?
 

另外,看了起訴書,我還是不知道國務機要費是拿來幹嘛的?感覺真像是萬能的百寶箱!類似首長的特支費用法也有、外交部公開工作也有、情報工作也有
的確是模糊得很,如果阿扁真的不清楚怎麼用,怎麼報帳,難道他的會計也不懂?

這是一個也在煩報帳的歐巴桑的牢騷
 

參考:(順便說~懂法律的人真的太了不起了!怎麼可以「解讀」這麼多)

魔力起訴書,揭露真相,開始究責& 阿扁記者會說了什麼?

證據的極限

 



Comment

阿潑,沒想到我們的遭遇,這麼相同,昨天我也是看完總統記者會之後,看了吵得凶猛的

大話新聞,

因為我很想知道別人的看法,結果吵成一團,我就轉台去看NHK了。



其實,我對報帳,也是很頭大,雖然自詡數學不錯,但是報帳好像又跟數學無關,

以前我也在大企業做過事情,沒辦法拿發票報帳的支出,多得很,

尤其保險這種東西,佣金、經紀人費用、代理人費用、甚至一堆中間人的回扣、暗盤,

多得嚇死人,結果我們幾乎整個部門都卯以來收集發票,

每次出門消費,都要記得打公司統編,

昨天我一邊聽阿扁開記者會,一邊心裡想著,好險,我沒有當總統,

否則那些國務機要費,一定把我搞死。



我後來想起,以前在大學的會計成績爛得要死,微積分成績卻好得要命,

由此可證,數學好的人,未必會報帳,不過我不知道阿扁的數學好不好。



岔題一下,你用的那個「政治魔人」的比喻,真是絕妙!



米果  |  06/11/2006 22:04:06

 嗯,老實說,現在最大的問題不是報帳瑕疵了,恐怕是總統對檢察官做了偽證。

 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那,國王呢?

漂浪  |  06/11/2006 23:26:38

個人認為,台灣官方的報帳文化從以前到現在都是一團亂帳。以小小的國科會研究報帳為

例,往往計畫執行人為了「研究」這個正當理由,會做一些超出已審核通過的計畫之外的

事情(譬如加個整理資料的助理),而為了符合請款項目,就得蒐集發票來報帳,換言之就

是作假帳。儘管我很同情這類情形,但是那確實是錯誤的事情。不幸的是,我碰到大部分

如此做的人,幾乎都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不認為這是錯誤的。換言之,大環境認為這個

沒什麼,甚至審查單位都只在乎發票跟請款帳目是否相符,而不在乎錢是否用在完全不符

的項目上。



於是,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總統就被扭曲的報帳系統牽著走,為了按帳目報帳,而蒐集一

堆無關的發票來湊數。這個總統更扯的是,竟搞不清楚到底哪些項目需要拿發票報帳、哪

些不需要。所以自認問心無愧的他就這麼被人牽著鼻子走,慢慢牽引到一個他跳不出來的

陷阱。報帳系統的問題乃冰凍三尺之寒,本非一夕可成,故只要讓人慢慢陷入其中後,等

恰當時機再收網捕獲即可。可怕啊!能夠想到用此當作陷阱的人,绝對是個大內高手,否

則怎能出招如此陰險,又能百發百中?一想到有這個藏鏡人在搞鬼,就覺得台灣民主之路

還得再顛仆走一陣子。



不過,沒辦法,不論是否有心,做錯事是事實。只能說他實在不夠小心謹慎,不知官僚系

統才是最可怕的、最容易搞鬼的。既然做錯事就得罰。但是要罰的値得,要給大家帶來教

訓才行。請大家以後報帳時,嚴守不虛報、不挪用,一起為建立一個健康的制度而努力。

每天路過兩次  |  07/11/2006 00:11:26

唸法律的!?哼哼



一份起訴書丟在10個律師面前

1個小時後

就有11種說法跟辯解(10個律師+1個檢察官)



而幾年後可能有第12種說法出現

因為法官完全不認同那10個律師和檢察官的說法!!



等著看吧!!

Y.S. Lin  |  07/11/2006 05:01:09

米果:



對啊~~~~我那天一邊聽,一邊就開始想起我的發票起來,其實這真的很難耶!但我比

較質疑的是阿扁的會計啊!總統的會計應該是專家中的專家了吧?!那牛皮紙袋可以說明

什麼啊?一頭霧水。



每天路過兩次:



哈,其實我也報過研究經費,所以,可以了解~不過,我們那種一、兩萬元的小錢,常常

火車票報一報,就沒了~或是這個票根不見了,挪用下次的票根~所以,我大概懂。老師

們的帳更是五花八門,我還聽說過連車子都可以買的那種。要不然就是利用報帳,買自己

一直想買的好東西(當然還是在可報帳範圍內),或用來幫大家買東西,那時,就覺得有

點不以為然。整個覺得不妥~。



所以,這點,應該是可以被糾正的才對。

現在報計畫,提預算,也是在這裡掙扎。但我覺得虛報的文化是存在的,核銷的方式也很

「隨便」。像我這種一直想制度的人,或一直介意有沒有準則原則的人,總覺得很痛苦。



漂浪:



哈,我知道啊~~可是,我沒有質疑總統有沒說謊的自信,只能發發報帳的牢騷,覺得這

裡面問題太多了,要改可以改囉。至於總統夫婦說謊的問題~那就是道德問題,管不到

啦:p



林老師:



哈哈,正港專家出來說話了!不過我就是覺得可以解讀起訴書好厲害,一般人只能被唬得

一愣一愣的吧~或是被總統唬得一愣一愣的。那裡頭明明都是確實的文字證據,但大家還

是可以用很多「心證」啦之類的後設來討論虛實~讓我覺得,我要變得聰明一點才是。



不過,的確要等一審時,看檢察官、律師、法官等人怎麼討論這件事囉,不過律師應該試

加乘的吧,綠營這麼多律師~,總統本身就是一個了。但我想到,像我們這種人,一定會

根據起訴書說得東西,逐條辯駁。只有厲害的懂法律的人,才可以跳脫,找程序、經驗法

則與邏輯的漏洞來辯駁吧~這就是我覺得陳律師厲害的地方(跟我們比起來啦:p)









annpo  |  07/11/2006 11:03:01

呵呵

阿潑

我好像比你跟米果更可憐一點

陳阿扁說話時我剛好跟一堆政治魔人聚會

他們一致推出我來聽陳阿扁的證辭

因為他們說在座的所有人當中

只有我還沒判陳阿扁死刑



幸好轉了好幾台以後發現

陳阿扁的即席演講沒有任何字幕看

旁邊又有6位2~5歲的未來主人翁在拆房子

所以我得以祭出免戰牌 "聽不到" 全身而退



記得之前我提過 "法律是一種專業"

林老師說的太好囉

這些名嘴實在太厲害

身兼律師會計師檢察官....

頭就大到變身為法官囉



呵呵

我只想說

這些我都不懂啦

我也不相信你們懂啦(這是針對我那些朋友啦)

就再等等是會怎樣

讓律師去當律師總統去當總統嘛

明明就是個二壘手

幹嘛都急著去接全壘打牆的飛球

陌生男人  |  07/11/2006 13:02:26

阿潑,



我沒有看新聞,所以無法講什麼意見。不過我一直覺得要陳水扁下台的人沒有觸及到真正

該檢討的問題,就是制度該怎麼改國家才能長治久安,就算陳水扁下台,不代表問題就解

決了。妳本文也提到一樣的觀點,我只是想在此呼應妳一下。



對了,妳大概打太快了,所以漏打一個e,套房是suite。

hayashi  |  07/11/2006 18:05:29

陌生男人:



真是妙喻啊!!對啊,二壘手幹嘛去接全壘打球啊~~!!(不過,我還是每天聽名嘴討

論:p)不過,這個話題,似乎也是拆房子話題,噗哈哈。我已經先說我不懂了,只是報帳

很想碎碎唸,希望不會被拆房子。



為了怕大家不記得我的立場,我可以強調,我是個不喜歡阿扁,也沒把票投給他的人,而

我竟然有耐心聽他說話~大家又都在沒耐心個什麼勁兒呢?!(ㄟ,我算什麼人物啊:p)



hayashi:



其實我沒有打錯,是某國的飯店人員寫錯,把suite寫成suit(我忘了註記:p),所以引

發一場誤會,所以就變成到了飯店買了一套西裝,然後百口莫辯,無法報帳。所以,還有

英文不好的問題啊~~~~~~。

annpo  |  07/11/2006 18:33:37

我的認知是suite比room來的大,來的高級。

所以阿潑是住那樣的suite的話,應該很爽吧!只不過變成自掏腰包就不好了。

hayashi  |  07/11/2006 19:56:22

感謝大家對我們這些念法律人的厚愛.....:P



律師、檢察官,各自有各自的立場,對於一個案件原本就要基於自己的立場,採取對於自

己代表的一方最大利益的方式來進行辯論。這個無可厚非,畢竟,我們都不是上帝,任何

事後要還原事實的動作,有時候看起來就是那麼荒謬。



陳瑞仁檢察官的起訴書我拜讀過了。

這算是一篇相當詳盡的起訴書,清楚分別了國務機要費裡面『機密費用』以及『非機密費

用』的核銷狀況,以及他從那麼多核銷紀錄當中,找尋出來不合經驗法則的資料,還有是

否該當刑法犯罪構成要件的論述。

就起訴書的邏輯內容而言,其中核銷發票的內容、核銷後金錢的流向等,是檢察官以偽造

文書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兩項罪名起訴的重要立論。

幸好臺灣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不然以阿扁與阿珍這樣子刻意的隱匿重要事證的處理

方式,不知道會不會讓自己又多一條起訴罪名了。



阿扁的自白我有看,但卻沒有全部看完。

畢竟,裡面有太多情緒性的陳訴,以及一種刻意營造司法、政治迫害受害者的氣氛。

這不是身為一個總統該做的,也不是一個法律人該做的。

畢竟,司法的案件,有司法的程序可做,任何在法庭外企圖影響司法程序以及判決結果的

行為,都是不適當的。

所以,我不覺得阿扁做的是一件正確的事。



或許,報帳是一件麻煩的事。

但是,身為總統以及第一家庭的成員,這種小事並不需要經過他們的手。

然而,當『夫人每個月一到兩次以信封將發票交由總統府出納人員報帳,報帳後金錢再轉

交夫人』這種詭異的金錢流向(按理說核銷後的金額應該交給發票上支出金錢的人),如

何說服法官說這筆金錢沒有進到自己的口袋?老實說,我真的難以想像。



好了,阿哩阿渣寫一堆了,大家看了應該頭也昏了,就到此為止。



基於無罪推定的原則,我不願意說阿扁阿珍有罪或無罪的結論。

然而,基於我們對一位國家領導人道德以及誠信的要求,我不認為他還具有擔任領導人的

信譽及能力。

只是,這部分是屬於政治層面的問題,該交給政治方式解決的,就由政治方式處理。



我還是希望就交給民眾來決定。

畢竟,如果全國已經有超過一半以上的選民否決領導人,那麼他當時當選的民主正當性不

就已經被否定了嗎?這個跟政黨鬥爭無關,畢竟當初總統是投票公民過半數選舉產生,由

全體公民的過半數來加以否決,是沒有任何不合民主法制的地方的。



以上,亂掰完畢!就這樣:P

小布  |  08/11/2006 10:37:33

hayashi:



基本上,我也不知道那個房間規格多大,因為不是我住的啊~~我只是打雜報帳的歐巴桑

啊。我這麼窮又勤儉持家的人,就算用公費,也不會住那種房間啊!(我可是那種找到醫

兩塊美金的房間就很有成就感的人咧)我完全不能理解,為什麼旅行要把錢花在睡覺上

面。



小布:



哈哈,謝謝你的分享啊。還好之前看的日劇有派得上用場,所以你說的,大致了解囉~我

是說司法體系的角色。



其實我不喜歡陳水扁,就是他太熱愛使用的又強勢,又刻意製造悲情的語言,很多「台灣

人」吃這套,不過我這個台灣人不吃這套。其實他這次的辯駁,並不太妥,雖說如此,他

這個場合用的語言也沒錯,因為他是個「被告」(?)證人(?)啊。大概就是那種法庭

系,會說~大人啊~~冤枉之類的戲碼。所以,算合理啦:p



至於報帳,嗯,我認同,我也提到了,那些幫他管帳的真的有問題,還有其實「機密外

交」也有問題,怎麼會搞到只有幾個人才知道呢?



至於政治問題~(聳肩),就是政治處理。我並不贊成公投~還是循罷免、彈劾等方法比

較好。公投效力低了些,而且以台灣的情勢,根本是靠自己的想法、情感,並不是靠一種

理性的思維辯論。我的淺見囉:)

annpo  |  08/11/2006 12:22:21

TO阿潑:

其實依照現行憲法的體制,罷免其實是最好的一條路。

但在民進黨內部暫時還沒有人願意出手的情況下,第三罷應該要出立法院門的機率並不

高。



只是,就罷免程序而言,出了立法院以後,一樣要經過選民投票,這也是一種類型的公

投,只是發動程序在於國會,而非人民。

我對於阿扁自動辭職下台是不抱希望的,雖然我最希望他這麼做,因為這是傷害民進黨以

及避免臺灣產生動員或撕裂的最佳方式。不過以他的個性,應該還是會戰鬥到最後一刻

的。



真的不行的話,也只好讓政治的空轉延後到2007的年底吧(到時候,總統候選人已經浮

現,而且開始競選活動,現任總統自動跛鴨)。

反正我們也空轉這麼久了,再空轉下去,最多最多就是經濟發展再差一點吧:P



就當作當初投票時候沒擦亮眼睛要付的一些代價吧XD

小布  |  08/11/2006 13:50:08

現在有法官也出來說話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nov/8/today-o2.htm

Y.S. Lin  |  08/11/2006 14:49:06

小布:



我忘了罷免還要經過人民,哇哈哈,受教了。不過,我到覺得不會空轉,畢竟,這些事都

會變成「案例」,應該會產生一些修正辯論的效應(完全樂觀派)。



不過每次看到人家說投錯票,我都會不知所措,因為我沒投他啊~感覺非常瞎起鬨。不果

我個人比較願意朝正面想:這是一個「功課」,也是一個發現問題改革制度的機會,最起

碼以後的總統不敢亂報國務機要費了吧!:p



謝謝林老師的分享~



(腦子正朝越來越亂中發展)我把自由時報那幾篇看完了(關於憲法52條),果然是自由

時報,別報都沒有扯這件事情耶~



(os:阿扁被李子春傳喚,不是以黨主席身份關係人方式傳喚的嗎?而他不是本來說不會

兼任黨主席又去兼任黨主席嗎?不是他自己又太囂張的想放棄憲法這條權利的嗎?我實在

很想說,他自己翻來覆去愛逞強的性格讓這一連串事情發生,挑戰制度的也是他啊!我實

在不想罵他,可是覺得他真的很欠罵。好好地面對自己的錯誤,有那麼困難嗎?人不是聖

人,一直強辯,只會讓人觀感更糟而已~*不停碎唸中*大家要搬出憲法,也要看這位大

律師總統甩不甩憲法啊~這個國家就是這樣被搞爛的啦~選舉綁公投、罷免變政爭、特支

國務機要亂報亂花...)

annpo  |  08/11/2006 15:17:31

陳水扁啊...

老想搶一時的版面

卻壞了一個制度



李子春檢座傳他作證 為了獲得尊重司法的美名 卻是壞了總統不應受傳訊出庭之憲

法精神這樣的制度



國務機要費案也是

好吧 弄得亂糟糟了吧!!

現在苦得是台北地院那個將來要承審這件案子的法官

Y.S. Lin  |  08/11/2006 22:08:21

很討厭政治魔人所以很不想變身成政治魔人

但是今天的情況實在很奇怪

我好像太笨了,完全在狀況外

請教一下阿潑,林老師,小布



阿扁的意思不是說

我以前都把國務機要費花掉了

全部都花在秘密外交上面了

沒想到好幾年以後他們突然告訴我要發票來核銷

我就叫我老婆跟大家一起趕快去找一堆發票來報帳



我沒有貪污只是在報帳的時候亂報囉

不是亂報就OK囉嗎

這種報帳制度真不好

像李阿輝跟馬小久的情況我也很能體認

所以他不是已經承認報帳亂報

但絕對不是貪污

只是報錯帳或報假帳或偽造文書....



那些發票是後來到處去找來應付報帳的

以前早就把錢花掉了(而且花在該花的地方)

這些發票本來就是他們陳家的發票

發票上愛買鑽戒送誰或幹嘛根本就不重要了不是嗎



這不是那天陳阿扁的說法嗎

不就是現在的情形嗎

為什麼今天全台灣都在注意鑽戒呢

我太狀況外還是太笨呢



粉奇怪ㄋㄟ







陌生男人  |  09/11/2006 00:06:45

TO 陌生男人:



我也不是政治魔人,而且一大早回答這種問題,實在有點妨礙消化:)

不過既然你問了,我就嘗試就我所瞭解的部分來回答,有錯誤的地方麻煩知道的人指正。



就我從起訴書裡面看到的,主要在於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非機密費用部分,發票的來源以

及核銷後金錢流向的問題。

鑽戒一枚,不代表任何意義,雖然那是一般人買不起的奢侈品。

這枚鑽戒為何可以被炒的沸沸揚揚,一來是在媒體的爆點夠大(可以引起一般升斗小民的

共鳴),二來是官邸方面有明顯的隱瞞。



一枚1百多萬的鑽戒,為何只以27萬(沒記錯的話)的禮券發票核銷?

誰支付這枚鑽戒的支出?核銷後的金錢流向?

以及,到底這枚鑽戒是為了什麼目的買的?



國務機要費,如果非機密費用部分解釋成像是一般行政首長的機要費,那麼應該是屬於需

要實報實銷的那50%費用。如此,按理說這筆支出必須要有合格的憑證來支領。

為何有合格的憑證,卻不願意全額請領?

請領後的費用,是流向自己的口袋,鑽戒也是送給自己親人的話,這沒有貪污的問題嗎?

這不只牽涉到國務機要費非機密費用部分的用途限制及預算科目,更有可能造成刑事責任

的問題。

如果自始自終沒有這枚鑽戒,卻生出一張發票來申報非機密部分國務機要費,那似乎也有

偽造文書的可能。



只是,在這個案件結束後,接下來會受到影響的,就是行政首長的特支費報銷程序的問題

了。

我個人還是覺得,至少這部分對於公務部門經費支用方面的檢討,是有正面意義的。



大概就回答到這邊吧!

一早上班還有點昏昏沈沈的,有寫錯的地方大家指正吧^_^

小布  |  09/11/2006 09:14:15

 雖然陌生男子沒有問我,忍不住來插嘴一下。



 根據起訴書,如果我沒看錯,總統第一次應訊提出的秘密外交案例時間是九十二至九十

四年間,但檢察官追查發現,吳淑珍蒐集發票的行為卻在九十一年就開始了。

 

 第二次應訊時,面對檢察官的追問,總統改口說,91年開始,是因為還有兩件秘密外交

(一件是呂秀蓮台灣禮敬團),先向友人借了250萬,所以用吳淑珍蒐集的發票請領國務機

要費兩百多萬來還錢。但檢察官後來查證的結果是,吳淑珍從91年7月開始以發票申領國

務機要費,台灣禮敬團事件是91年9月,所謂的另一件秘密外交工作時間則是92年5、6月

間。



 所以,檢察官認定這部份的敘述是移花接木。

漂浪  |  09/11/2006 13:07:33

哇塞,我可以讚嘆一下嗎?!



我的留言板的留言,比看政論節目還讓我了解發生什麼事耶(<--就是看不懂起訴書,哈)

哈哈,這不是政治魔人啦,這是不恥下問,相互討論。



鑽石的事,我本來也不太懂,昨天看了新聞哇哇哇,有點眉目了。(雖然大家也是亂猜)



雖然我本人不喜歡陳水扁,但我相信他沒有貪瀆,只是,我不曉得他的家人有沒有做這種

事(雖然趙建銘很明顯...個人覺得這種家庭教育真的很敗類!尤其還是個當校長的家庭教

育)。我想,這種裙帶關係,是比較可怕的。我寧願相信他把這筆錢當特支費用,只要說

聲抱歉,我搞錯了,就好了。不要硬ㄠ說謊~。但事情已經越來越複雜了~

annpo  |  09/11/2006 14:32:26

To:陌生男人

因為那是鑽戒

而且是Tiffany 鑽戒!!



哈!!

我還在等著看

因為我也不懂....鑽戒...orz

Y.S. Lin  |  09/11/2006 17:34:58

哈哈哈哈

你們真行

這樣子說我就比較懂囉

謝謝啦



漂浪姊姊

真不好意思還勞您的駕



林老師

對呀

就是說ㄇㄟ

明明李壁君的發票凱悅就已經鐵定不是陳大總統住了啊

鑽石這件事實在沒有什麼"梗"



真是對不起阿潑

這篇回應已經是第20篇了

太放肆了

歹勢喔

陌生男人  |  10/11/2006 00:01:22

我不懂~~為什麼要強調Tiffany ?!



陌生男人:



不「費」啦~

annpo  |  10/11/2006 11:34:28

哈哈哈哈



阿潑小妹妹

你真是可愛

真是不枉費"蹲在社會田野的天真人類學家"的封號

如果你可以一直這樣維持下去

未來的"阿潑先生"應該會成為全球男人最欣羨的男人吧



偷偷告訴你

對很多很多女人而言

Tiffany這個字就像是一句"魔咒"喔

相同一顆鑽石掛上Tiffany就可以馬上貴六成

"一個女人一生中至少要有一顆屬於自己的Tiffany"

這句話不知道累死全世界多少老公啊

Tiffany的總店就在紐約第五大道中央公園大門的正對面呢

就像是皇冠上的那個寶石吧



如果陳阿扁這次真的是"匹夫無罪,懷壁其罪"的話

身懷國之重器"含冤下台"也算求仁得仁吧

和氏壁後來還真的被用來做玉璽

不是嗎



為什麼要強調Tiffany ?!

呵呵

Tiffany很好用啊

大概只要一克拉左右吧

加兩碗水熬成八分



生死人肉白骨喔

陌生男人  |  10/11/2006 13:32:31

陌生男人:



哈哈,我把你這句「讚美」放到徵婚啟事上好了(害羞)。我是真的很不懂「名牌」的價

值啊~我總說自己身上最貴的「名牌」,大概就是四萬元的IBM筆記型電腦了。基本上根本

就是個「雄性」~(不過為我的女性朋友說句公道話,我想他們也不會要求老公這種鑽戒

吧:p)



你這樣說我就懂了,就是女人都很想要,所以,這個鑽戒是女人要的~然後到底有什麼問

題?不就說是給夫人或珍媽的嗎?(目前好像不知道到底給誰就是了:p)所以,不需要強

調Tiffany啊,還是說,普通鑽戒就可以了,但卻要求要一顆六倍貴的鑽戒?所以被坑

了?



(132萬,我會忍不住換算成~我們這小組織的一個義診計畫去run的錢,然後還有找:

p)

annpo  |  10/11/2006 16:26:51

 鑽戒?鑽戒是什麼東東啊,能吃嗎?

 我結婚的時候,戴的是婆婆早八百年就為未來媳婦準備的金戒指。對啦、對啦,就是很

聳的那種,而且戒面是梅花圖案喔。

 這麼多年了,從來沒想過要拗個鑽戒來戴,因為戴戒指做公事或家事都很不方便的耶。



 還有,順便再雞婆一下,陌生男子,132萬的Tiffany鑽戒當然有梗啊,想當初,連戰

吃個五百元便當都可以講好幾年呢,132萬、Tiffany、鑽戒,三元素加在一起,真是有

梗極了。

漂浪  |  10/11/2006 19: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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