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記得電影「綠色奇蹟」裡,那個死刑犯的哭泣:「讓我死吧。」典獄長明明知道他是無罪的,卻順其心願,將他帶上電椅。
*集權國家和民主國家的不同,就是前者可以以任意罪名將人處死,而後者秉著「人權至上」的角度,需要透過公平公開的審判,才能入人於罪。而台灣,理論上,應該是個司法獨立的國家。
*司法三審定讞的設計,就是不願輕率地決定一個人的罪。在刑法上,明訂著各種罪刑成立的「構成要件」,必須符合,才有刑事上的罪責。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證據」。
*當「證據」不充分、不明確、疏漏時,罪責成立就很勉強了。更何況是判死刑。
*無罪推定,是我國刑法基本原則。(YSL老師補充:因為無法確定無罪,所以也無法確定有罪,因此罪疑唯輕)
*死刑廢除,一向是辯論場上最佳題目。他已經不只是法律問題,而是哲學問題。每個人都可以用他一套清楚的邏輯來說服你說這個人該死,罪有應得,彷彿是上帝的代言人。或者論斤論兩地討價還價說什麼是人權。
*蘇案今天宣判:死刑。而上次判決是「無罪」。從「無罪」到「死刑」,落差多大,感覺得出來嗎?這當中有一點點法律人的思考或是人性的衡量嗎?這結果,很難不讓人震驚、生氣。
*沒有哪一造可以絕對且強烈堅持蘇建和三人有無殺人,或是參與的程度如何。因為,缺乏足夠明確的證據(即使李昌鈺博士背書,法官顯然也不信)。既然如此,死刑,你怎麼判得下去?到底怎樣絕對的信念與證據,讓法官下了這樣的判決?這三人必須以生命來了結這個懸案?
*回到死刑的問題。因此,我更難接受死刑存在的必要性。被害者家屬會恨,但面對許多不明所以卻如此堅決的「奪命」,有感情的人們心中也會恨:我們到底是活在什麼樣的社會啊?
*至於政客在旁邊「吃豆腐」說自己當法務部長時如何,還是叫總統考慮特赦,都只是超級馬後砲。你們熟知法律,但你們除了想用政治權力來「摸法律」外,有曾認真思考「法律」這件事嗎?或者面對司法問題的爭議點嗎?因為你們有政治權力,所以,就以為可以隨意拉開繩索,打開法律的結嗎?這讓身陷法律中不懂法沒有權的小老百姓,情何以堪呢?
臺灣高等法院有關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92年度矚再更(一)字第1號案件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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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該往那裡走?
我不是想要藐視法庭而已
什麼是真的
拖磨的生命
這樣的司法
蘇建和三人再判死刑,司法改革從頭再來?
有罪推定,司法垃圾
譁然!誇張!搞不懂!!!
如果蘇建和等人被判無罪
這樣的司法,傷心啊!
哼
正義不在家_張娟芬
司法的封閉,痛苦與仇恨的再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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